
代州衙署位于代縣上館鎮(zhèn)東北街村東大街北縣政府院內。
據(jù)清光緒《代州志》記載,代州衙署建于明洪武十年(1377),后明清各朝多次重修、擴建?,F(xiàn)存建筑為清代遺構,坐北向南,四進院落布局,占地面積1202平方米。中軸線上有兩進院落,現(xiàn)存二堂和三堂,兩側為廂房。此外,中軸線西側還有兩進側院。二堂三間、三堂五間,皆單檐硬山頂,前檐設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傳承中華民族優(yōu)秀歷史文化遺產(chǎn),促進科學研究工作,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tǒng)教育,增強歷史自覺、堅定文化自信,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文物受國家保護。本法所稱文物,是指人類創(chuàng)造的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下列物質遺存:
(一)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古石刻、古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xiàn)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chǎn)、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規(guī)定并公布。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第三條 文物分為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壁畫、近代現(xiàn)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分為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以下稱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文物保護單位分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設區(qū)的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文獻資料、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第四條 文物工作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 (未完待續(xù))
(責任編輯:盧相?。?/span>